2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针对中小微企业及困难企业,近期要抓紧出台减税降费优惠措施。
  
  01、加大所得税减免
  
  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如何理解“新购置”、“价值500万元”?我们可以参考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02、延长中小制造企业缓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针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的税款可以延缓到2022年第一季度结束缴纳。
  
  此次会议决定,这个优惠政策会继续延续。具体延缓政策详情我们准备了一张导图,建议收藏学习:
  
  03、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幅度是多少?可以参考财税〔2019〕13号文:
  
  该政策已经到期,但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
  
  原“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只是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次会议决定要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4、针对困难企业的减免
  
  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05、免征增值税
  
  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06、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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