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们经常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这期申报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在税款缴纳里面没有显示的待缴款的信息,难道现在都不用缴税了么?还是我有系统问题?其实并不是,如果本单位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四季度的部分税款是可以延缓缴纳的,可以延缓3个月缴纳。

  接下来我就和大家详细说说各个所属期应该什么时候缴纳呢?
  
  01、延缓缴纳规定
  
  1、享受单位: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享受。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小编提醒: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延缓税种: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3、延缓比例:
  
  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
  
  1)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2)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02、延时缴纳时限
  
  03、常见误区
  
  1、企业登记行业不是制造业,就不能享受该政策吗?
  
  答:需要看单位实际经营情况。
  
  若企业登记行业为非制造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此次优惠政策。
  
  2、《公告》所称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吗?
  
  答:不是,此次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概念不同于之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的“小微企业”的概念。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3、判定条件之一的年销售额,是都以2021年度1-12月合计数来计算吗?
  
  答: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来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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